关于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为了落实法治医院建设要求,根据我院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拟申请聘请2026年法律顾问机构,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类型:日常咨询、代理服务
项目限价: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总价包干),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服务期限:壹年,自2026年1月26日起至2027年1月25日止。
服务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二、资格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律师及法学专家应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10年以上;律师应持有律师执业证,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律师事务所应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如有);
(三)熟悉医疗卫生领域相关工作,熟悉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法学专家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分,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纪律处分,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工作内容
我院日常工作中,需要律师协助处理的法律事务包括:
(一)为医院日常业务处理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提供与医院运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三)协助草拟、审查、修改医院对内部及外部发布或签署的法律性文件、法律文书,参加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商或谈判;
(四)对医院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大投资、融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商或谈判,协助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五)包括但不限于对医院在筹建新院、开办门诊部及对外合作项目等提供全程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
(六)协助医院规范与关联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协助草拟、审查、修改医院处理关联事务所需签署的法律文件;
(七)为医院信访提供法律咨询;代表医院参加与他人发生的非诉讼事件的调解,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八)为医院开展法治医院建设工作提供所需要的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审查、修改医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九)根据医院需要,代理医院与他人发生的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十)根据医院需要,参与伦理委员会的讨论、论证;
(十一)根据医院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
(十二)医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机构应定期征求医院对法律顾问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出具合同法律意见书及上门咨询没有数量限制;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另行收费。
四、参选人资格条件
参选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并在参选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基本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资质: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经验: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有2项为三级甲等医院或类似大型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能够体现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材料)。
4.信誉要求:
1)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公告发布日后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须提供公告发布日后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4)律师事务所及其拟派主办律师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纪律处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5.服务团队要求(作为符合性审查或合同履约内容):拟派担任本项目主办律师的,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并具有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经验(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简历、执业证复印件及经验说明)。
6.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选。
五、参选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受理。
2.递交形式:仅接受电子邮件递交。参选文件须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格式文档(扫描件)。
3.邮件要求:
1)收件邮箱:bjkqyycgzx2025@163.com
2)邮件主题及PDF文件均命名为:“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参选文件 - (供应商全称)”。
4.文件要求:参选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关键文件及每页正文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有效)。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报价、服务方案、业绩证明、项目团队资料等。
六、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将采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与综合评分法相结合的方式。
1.资格性审查:依据本公告第四条规定(参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未通过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参选文件,审查其是否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
3.综合评审: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参选文件,将按照本公告附件五《综合评分表》进行评分。总得分最高的参选人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官网(网址:https://www.dentist.org.cn/Html/Index.html)的“信息公开/招标采购”栏目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樊家村路9号院-综合行政二区-采购中心2办公室(D1-035)
联系人(采购中心):柳老师
联系电话:010-57099801(工作日8:30-10:30,13:30-16:30)
电子邮箱:bjkqyycgzx2025@163.com
九、附件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