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为满足房山拱辰部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需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该“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2.项目限价: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处置量为准。参选人报价超过此预估费用的,参选文件无效。
3.服务期限:壹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
4.服务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房山拱辰部(详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宝路7号院1号楼)。
5.为确保医疗废物依法、安全、规范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达成以下核心条款:
二、服务内容与范围
1.乙方为甲方提供医疗废物的全流程处置服务,服务环节自甲方指定地点收运开始,至在乙方处置场所完成最终焚烧(或其它法定方式)处置结束。
2.服务包括:定期上门收运、运输、以及最终的规范处置。
三、双方主要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国家相关标准,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规范包装与安全暂存。包装须确保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无泄漏、无污染。
2.指定专人作为废物交接对接人,负责与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交接。
3.交接时,双方应共同核实,并现场填写、签署《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及《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上述单据是服务结算的核心依据。
4.若甲方指定的对接人发生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新对接人的有效信息。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至少每2日【1】次,于甲方规定的固定时间(双方在合同签订时书面确定),至甲方指定地点收运已规范包装、暂存的医疗废物。除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双方另行书面同意外,不得无故中断或延迟服务。当甲方医疗废物暂存处达到核定容量的【70%】或发生医疗废物泄漏、遗撒等紧急情况时,甲方提出收运要求后,乙方应在【8】小时内派员抵达现场进行处置。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收运的医疗废物进行安全运输和最终无害化处置。
3.确保运输及处置过程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四、服务费用与结算
1.医疗废物处置费(不含单独计价的收运费)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乙方按实际处置量每季度向甲方结算。
2.当政府指导价发生调整时,双方应自调价文件规定的生效日起,按最新指导价执行结算。
3.双方确认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及《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为费用结算的唯一合法凭证。
五、参选人资格条件
参选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资格条件,并在参选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基本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资质:具备有效的、核准经营类别包含医疗废物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并提供该许可证信息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或发证机关所属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官网)的有效查询截图作为证明。
3.项目经验:近三年(2022年12月至今)内,具备至少2项三级甲等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复印件外,参选人应至少提供一项上述业绩对应的、能够证明服务已履约完成的材料(如项目验收单、用户评价或结算发票复印件等)。
4.信誉要求:
1)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须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生成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选。
六、参选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上午:13: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形式:本次仅接受电子邮件递交。请将完整的参选文件(包含所有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等内容)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档。
3.递交邮箱:bjkqyycgzx2025@163.com
4.文件命名:邮件主题及PDF文件均请统一命名为”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参选文件 - 供应商全称”。
七、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将采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与综合评分法相结合的方式。
1.资格性审查:对参选文件进行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未通过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参选文件,审查其是否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
3.综合评审: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参选文件,将按照附件中的《综合评审表》进行评分。评分因素主要包括价格、商务(企业实力、业绩、团队等)、技术(服务方案、应急响应、质量保障等)等方面。总得分最高者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官网(信息公开/招标采购栏目)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樊家村路9号院-综合行政二区-采购中心2办公室(D1-035)
联系人:柳老师
联系电话:010-57099801
十、附件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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