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为满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服务需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本次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樊家村路9号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95,000元,此费用为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预估设计费总额上限,最终结算以实际委托完成的设计工作量据实结算。
5.采购内容:为非固定工程建设项目选定工程设计服务单位,签订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医院实际发生工程设计需求,向中标单位下达具体设计任务委托,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条款、价格和服务标准,向医院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基本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相关业绩。
3.业绩要求:须提供自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至少独立完成 2 个及以上 工程设计 服务项目。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或结算凭证复印件。
4.人员要求:人员满足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5.信誉要求:
1)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公告发布日后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须提供公告发布日后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参选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受理。
2.接收与受理:在截止时间前于正常工作时间内接收参选文件。供应商应确保其密封的参选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建议充分考虑交通、排队等不确定因素,预留充足递交时间。
3.递交形式:仅接受现场递交。以邮寄、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非现场方式递交的参选文件,采购中心均不予接受。
4.递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樊家村路9号院-综合行政二区-采购中心2办公室(D1-035)。
5.文件要求:
1)参选文件应编制目录及页码,牢固装订成册(建议胶装),提交壹式壹份,并须在整本文件侧边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有效)。
2)文件封面及包装外袋应清晰注明: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参选文件 –(供应商全称)”。
3)参选文件正本的所有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报价函、服务方案、业绩证明、项目团队资料等)及正文每页,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参选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5)参选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组成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详细报价、服务方案、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团队介绍资料等。
四、评审办法与标准
1.评审程序:采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与综合评分法相结合的方式。
2.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公告第二、四条规定进行审查,未通过者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3.综合评审: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参选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按照附件《综合评分表》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
4.成交候选人确定: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总得分最高的参选人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概要
(一)服务范围: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因业务发展、流程优化、设备安装、功能改造、应急维修等需要,产生的各类零星、小型建筑改造、室内外装修、局部结构加固、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等相关工程的设计服务。具体项目内容、规模、设计深度、出图时间等以采购人每次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为准。
(二)响应要求: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计任务委托后,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并及时与采购人沟通确认设计要求。
(三)成果要求: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满足医院感染控制、消防安全、环保节能等特殊要求。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图、施工图、设计说明、概预算等)应完整、清晰、准确,满足施工招标及施工要求。
(四)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合格,能通过必要的院内审查或政府报审(如需)。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损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五)变更与配合: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设计修改、优化,配合施工技术交底、现场服务和竣工验收。
(六)保密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医院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七)计价与支付方式
1.计价原则:本次采购确定框架协议下的设计费计价标准,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10号文件基准价的基础上,下浮固定百分比作为结算费率。
2.结算支付方式:单个设计任务完成后,供应商提交有效成果及付款申请,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工程审计结算定案确定计费额后,按框架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和实际工作量及医院财务流程支付进行结算。
(八)报价单
| 单位:万元 | |||
| 1 | 序号 | 计费额 | 收费基价 |
| 1 | 1-5 | 0.6 | |
| 2 | 5-10 | 0.9 | |
| 3 | 10-20 | 1.6 | |
| 4 | 20-50 | 2 | |
| 5 | 50 | 2.25 | |
| 6 | 100 | 4.5 | |
| 7 | 150 | 6.75 | |
| 8 | 200 | 9 | |
| 9 | 500 | 20.9 | |
| 2 | 设计费优惠率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官网(网址https://www.dentist.org.cn/Html/Index.html)的“信息公开/招标采购”栏目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樊家村路9号院-综合行政二区-采购中心2办公室(D1-035)
联系人:柳老师
联系电话:010-57099801(工作日8:30-10:30, 13:30-16:30)
电子邮箱:bjkqyycgzx2026@163.com
八、附件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采购中心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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