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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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信息公开指南(2017年)

作者:院办公室 来源: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4-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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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院编制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可以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网站(www.dentist.org.cn)查阅,也可以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院办申请查询。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有:

(1)政务信息,包括本院在医疗护理、基础运行、改革发展、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发生的政务动态。

(2)规章制度,包括本院管理工作执行的政策性文件和本院制定的规章制度。

(3)人事招聘,包括本院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的通知、公示等信息。

(4)招标采购,包括本院设备、物资等招标需求的公告、结果公示等信息。

(5)设备资源,包括本院拥有的主要设备资源信息。

(6)下载中心,包括本院相关工作所需的规范的表格、说明等文件。

(二)公开形式

本院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entist.org.cn。

(三)公开时限

本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院办公室,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联系电话:010-57099036,传真号码:010-67013995,邮政编码:10005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院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院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电子邮箱:bjkqyygy@126.com;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院办公室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信息的信函、传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院确定信息内容的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即:要求以纸质、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信息。

特别说明:

本院不受理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本院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认定。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建议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院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院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

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的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遵照《北京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院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10-57099010;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邮政编码:100050;或点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下“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院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